国内信用证
进口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出的、由开证银行凭规定单据履行到期付款义务的保证性文件。
- 业务特点:
-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提供的是银行信用,而不是商业信用。
-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凭合同开立,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是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契约。
- (3)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业务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只要单证、单单一致,就必须付款。
- (4) 信用证业务为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解决了在付款和交货上的信任和风险问题,也为双方提供了融资的便利。
- (5) 信用证业务的一般遵循原则: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600号(UCP600)。
- 办理主要条件:在我行申请开证的客户,除符合我行信贷管理规定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 (2)在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或提供《进口付汇备案表》);
- (3)服务贸易项下开证的客户应具备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付汇资格;客户申请开立信用证业务除信贷审查需提供的基础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 (4)开证申请书;
- (5)开立信用证承诺书;
- (6)进口合同(转口贸易项下应同时提交进口和出口合同);
- (7)代理进口协议(代理进口业务方式下);
- (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9)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 (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