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一)公司章程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9月20日经陕西银监局批准生效,章程文本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需查阅,请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二)治理架构
1、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本公司不断完善同股东沟通的渠道和机制,积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关于董事、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年度经营目标的确定;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选举产生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由高级管理层成员出任的董事3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在决策程序、授权程序、表决程序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董事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治理水平,促进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与薪酬、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和审计等5个专门委员会,其中风险管理、提名与薪酬、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制定了工作规则,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程序。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领域专业特长,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为董事决策提供独立的专业意见。
3、关于监事、监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履职进行监督;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监事。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3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监事能够勤勉尽职,本着对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履职进行监督;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监事。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3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监事能够勤勉尽职,本着对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于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会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公司高级管理层由1名行长、1名纪委书记、4名副行长和1名行长助理组成。行长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组织开展经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层下设资产负债管理、财务审批、风险控制、贷款审查、营销及服务促进、绩效考核等6个专业委员会。
5、关于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投资者及时获取公司法定披露信息。
本公司本着对投资者、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理念,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责任,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在公司网站上登载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董事会办公室及各营业网点备置了年报文本,方便投资者及利益相关人查阅,做到信息披露的准确、真实和完整。本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在公司网站设置董事会信箱和投资者留言栏、不定期召开不同层面的股东座谈会等方式,不断完善与投资者间的日常沟通渠道。通过在公司网站开辟投资者关系专栏,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和有关信息提供平台。
(三)制度建设
本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有关公司治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治理架构及制度体系建设,已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工作规则,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是以稳健经营为原则,不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已建立起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合规风险管理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三是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了《股权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是不断完善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建立了《董事监事薪酬制度》、《董事监事履职评价考核办法》、《高级管理层薪酬与考核办法》和《监事会关于对我行董事履职尽职监督评价办法(试行)》等制度。
本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各项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和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